进出口货物数量和运费填报相关知识(Knowledge)很多商人在进行进出口报关的 过程(process)中需要填写一些相关的 资料(Means),但是在填写件数或者运费的 时候不知道如何填写,填写不标准等等,下面进贸通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 知识!
一、请问毛重如何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packaging)材料(Material)的 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 填报为“1”。进出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出口的过程中,进出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即服务费,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
提醒注意(attention):报关单毛重栏目不得为空,毛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二、请问净重如何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 毛重减去外包装(packaging)材料(Material)后的 重量,即货物本身的 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 填报为“1”。
提醒注意(attention):报关单净重栏目不得为空,净重应大于或等于1,不得为“0”。
三、请问件数如何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 件数(按运输包装计),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 包装。
提醒注意: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 ,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 ,填报托盘数。进口代理公司指海外出口商委托货运公司负责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出口商按照一定得货运收费标准付费给货运公司,货运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货物的安全。
四、请问成交方式如何填报?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price)条款,按海关规定的 《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Select)填报相应的 成交方式代码。例如:该货物的 成交方式为CIF,下拉菜单时可选择“1-CIF”或录入“1”,栏目自动生成“CIF”。
提醒注意:无实际进出境(chujing)的 货物,进口录入CIF,出口录入FOB。
五、请问运费标记如何填报?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 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一栏为“运费标记”栏。进出口代理公司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进口海运代理、进口空运代理、快递进口代理和进口陆运代理等的操作。
当按照运费率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Select)填报“1-率”;当按照每吨货物的 运费单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2-单价”;按照运费总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总价”。
六、请问运费币值如何填报?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 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三栏为“运费币制”栏。
当“运费标记”栏为“1-率”是,本栏免予录入;如“运费标记”为“2-单价”或“3-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 《货币代码(code)表》录入相应的 币种代码。
七、请问成交数量如何填报?
填报货物实际成交的 数量。
八、请问运费/率如何填报?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 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二栏为“运费/率”栏。
当“运费标记”为“1-率”,在本栏填报运费率;当“运费标记”为“2-单价”,在本栏填报运费单价;当“运费标记”为“3-总价”,在本栏填报运费总价。
九、请问法定第二数量如何填报?
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 ,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对应的 数量。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 ,无需录入。
十、请问成交计量单位如何填报?
通过下拉菜单选择(Select)货物实际成交所用的 计量单位。例如:成交单位为“台”,则通过下拉菜单选择“001-台”。
提醒注意:已备案的 加工(Processing)贸易及保税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 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Product)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 计量单位。
优惠(preferential)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 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 计量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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