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代理
服务对象:国内商贸公司、生产厂家、大学院校、科研机构、国外机构国内办事处等等。
流程
1、国内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有潜在出口业务时与我司商订外贸出口代理细节并签订外贸出口代理合同;
2、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3、签订国内采购合同;
4、国外客户汇款(美元)到我司账户;
5、我司向银行报备并申请结汇;
6、我司将结汇人民币转到委托人指定国内工厂(即3中合同的卖方)账户,这个账户要和将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账户一致;如有多家工厂,可分别支付;
7、生产备货完成,由国内工厂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如6中款项转到多家工厂,发票要由对应收取款项的工厂分别开具;
8、委托人发出货明细及详细包装资料给我司;
9、我司以自身名义向物流公司订舱并发送出口订舱委托书,安排货物出运事宜;
10、如出口商品中有法检商品,由国内工厂配合物流公司以及我司提前安排检验;
11、由物流公司根据我司发送的出口订舱委托书到工厂装箱并运回码头或是海关指定堆场;如是CIF贸易术语成交,物流公司接受订舱并安排到国内工厂(或是其他指定地点)提货的同时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2、我司以自身名义出具出口报关单据并在电子口岸做电子委托;
13、货物被海关放行后,由物流公司负责装到预定船只,并签发提单(BILL OF LADING)给我司;我司收到提单后连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和装箱单(PACKING LIST)一同提交给委托人,并寄送给国外客户。
14、出口货物海关信息上传后,由我司向国税申请出口退税事宜,正常情况下申报后45日内退税退到我司账户,时间可能或长或短,以国税实际退税为准。我司承诺收到对应退税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到委托人的指定账户;
15、我司在扣除代理服务费以及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如物流公司的费用)后将余下的退税款转到委托人的指定账户;
16、至此,整票代理业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