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的多项成果共识,中美双方分别发布公告,宣布中美相关经贸措施的最新调整。
11月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两则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3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当地时间11月1日和4日,美国白宫官网正式公布针对中国贸易政策的一系列调整举措,涉及关税、出口管制等多个方面。自2025年11月10日凌晨00:01起清关的中国进口商品,美国将降低原本加征的所谓“芬太尼”关税,从20%关税下调至10%。同时,暂停实施24%对等关税、出口管制穿透规则、港口301收费一年,延长部分301关税豁免至2026年11月10日。

中方公告速览解读
•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对美反制对等关税维持目前的10%加征,执行1年。即中美互制对等关税原为34%,其中的24%暂停执行1年,一年内仅执行10%的对等关税。
•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3月4日发布的(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第二轮对美反制芬太尼关税10%-15%。停止反制的商品清单见附件: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1 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pdf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2 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
• 特朗普第一任期内加征的美国301关税及我国反制301关税均未调整,照旧执行。本次会谈仅暂停原本由10月14日起执行的海事301港口税费。
• 2月4日发布的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即第一轮反制芬太尼关税10%-15%还是继续加征,依然加征反制芬太尼关税的商品清单见往期链接:聚焦丨反制!对美加征关税、出口管制、不可靠实体清单...四箭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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